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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年人均最低保障经费1.5万元,包括队员的工资、福利、伙食补助、社会保险、个人基本装备和日常公务经费等费用。鼓励、提倡社会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支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企事业单位要保证本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根据企事业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工资标准。各部门要制定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二)落实人员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合理编配混编公安消防队和乡(镇)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员的经济补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福利待遇,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调遣外出执行任务时,所在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奖金。

  (三)落实执勤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消防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有固定的营房、办公、训练和生活等设施。消防车(艇)要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艇)上牌,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为扑救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起火单位补偿,无能力补偿的,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四)落实考评验收。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核验收。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社区)、平安县(区)考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建设、管理要求,致使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附件:1. 百色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表

  2. 专职消防员年人均经费保障测算表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百色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表

县(区)

现有现役

队员(人)

现有专职

队员(人)

应增

人员(人)

应达专职

队员数(人)

按人均年经费最低保障1.5万元计需增经费

特勤

18

 

10

10

15万元

右江区

16

 

15

15

22.5万元

田阳县

 

10

5

15

22.5万元

田东县

18

 

10

10

15万元

平果县

 

10

10

20

30万元

德保县

 

4

11

15

22.5万元

靖西县

 

13

7

20

30万元

那坡县

 

4

11

15

22.5万元

田林县

 

5

10

15

22.5万元

隆林县

 

6

9

15

22.5万元

西林县

 

7

8

15

22.5万元

凌云县

 

5

10

15

22.5万元

乐业县

 

2

13

15

22.5万元

合计

52

66

129

195

2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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