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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百政发〔200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市仅右江区、田东县建有公安消防中队,编配现役人员,其余各县均未成立专职消防队,部分县成立专职消防队却因人员、装备不达标而不形成战斗力,有的县因专职消防员兼顾治安巡逻队等工作而得不到正常的训练,很多火灾因扑救不及时酿成大灾。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 号),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委同意,现就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发〔2006〕15 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力量体系。

  (一)进一步加强县城以上城市消防力量建设,填补消防力量空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现役消防警力的基础上,招聘专职消防队员补充消防警力。到2008年底,未建有公安消防队的县(区)和新建的工业园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成公安专职消防队,每站配备15-25人,与公安现役消防人员组成混编消防队,负责辖区的灭火与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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