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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应用计算机软件“执法办案系统”并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实施有效联结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应用计算机软件“执法办案系统”并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实施有效联结的通知
(黑工商发〔2009〕7号 2009年7月21日)


  为积极推进全省工商系统案件查处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加强防治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我省工商系统网络化、信息化,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商系统计算机网络开发应用的实际情况,省局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工商系统执法办案部门查处的所有经济违法案件全部应用省局信息中心研制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执法办案系统”,并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实施有效联结。现将有关要求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执法案件应用于计算机软件“执法办案系统”,并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实施有效联结,是省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防治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我省工商系统案件查处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我省工商系统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措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紧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站在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力量投入,按时高质实现两个系统的有效运行和联结。

  二、密切配合,稳步推进。各级工商局执法办案部门要将立案案件和查办结果严格按照系统软件的程序、要求,及时录入微机,并进入系统运行。信息中心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积极将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各级执法办案部门与信息中心在工作中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多沟通、多联系。同时要结合各自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阶段性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级工商局执法办案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微机操作能力,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要积极学习业务法规,努力提高为“执法办案系统”软件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工商局执法办案部门所查办的各类案件,要从立案开始,到调查、结案、立卷归档,全部应用“执法办案系统”软件,实行即时录入,实现案件流程计算机网络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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