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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唐政办〔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发挥应有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的范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各行政机关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对《条例》第二章和《办法》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公开重点,界定范围,明确公开的具体内容,按照规定时限,依法公开。要加大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住房、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并不断向环保、电信、金融、旅游、食品药品、农资、社会保障等近年来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生命安全的领域延伸。各级行政机关要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2、主动公开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实施导引(试行)》(办字[2009]62号)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在门户网站上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本级政府信息。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之间要规范建设构架,统一发布格式,做到资源共享。政府各部门要将公开平台上的本部门公开专版与各自网站进行衔接,充实内容,提升服务功能。同时,各级政府要在同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配备、更新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式两份),一并编制公开目录,在规定的时限内,送交同级档案馆、图书馆,并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档案馆、图书馆每季度对政府各部门公开信息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尚未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的行政机关,要尽快清理公开并向档案馆、图书馆移交,在此基础上,逐步对2003年以前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并公开。对重大公共事件、公共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要通过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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