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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汛期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汛期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办函〔2009〕97号)


各市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监测站: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为配合做好防汛工作,保障汛期无线电通信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无线电管理处(站)要充分认识汛期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汛期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认真研究制定相应应急措施;加强汛期值班,落实岗位责任制,保持联系畅通;加强车辆和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一旦出现大汛,做到随时“拉的出、走的动、用的上”。
  二、加强与防汛、水文、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协助解决汛期无线电通信出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保障各公用通信网设施的安全和通信畅通。
  三、加强汛期无线电频率的监测和管理,对防汛使用的频率实施重点监测,发现干扰及时处理并立即上报,对违规违章设台或乱占频率干扰防汛通信的要及时严肃查处。
  四、对因防汛工作需要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在频率指配、设置台(站)审批中做到特事特办,予以重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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