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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经信办〔2009〕59号)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淮南、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淮南、淮北、皖南煤监分局:
  现将《安徽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安徽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和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认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安徽省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5号)精神,7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煤矿事故总量,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国有煤矿企业要针对近期煤矿安全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重点排查治理下列方面存在的隐患:
  1、“一通三防”管理情况。着重排查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火系统、瓦斯治理与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及管理制度方面的隐患,确保各系统符合规定要求,运行可靠,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2、采掘管理情况。着重排查矿井生产系统与布局、采掘接替与支护情况、顶板管理、规程措施编制与执行等方面的隐患,保证布局科学,接替正常,杜绝 “剃头下山开采”,严禁空顶作业,减少顶板等事故。
  3、水害防治情况。着重排查防排水系统、水害预警系统、采空区与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隐患,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水害防治原则,严防突水淹井事故发生。
  4、机电运输管理。着重排查矿井供电系统、提升系统、斜巷(井)运输系统及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隐患,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防护齐全有效,杜绝电气失爆,控制机电运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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