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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此类指标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此类指标有: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1项指标。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其中,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的指标有:项目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双百”工程、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文化重点工作、政府债务偿还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等9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的指标有: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3项指标。
  第四类既有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又有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此类指标有:县域经济发展、旅游总收入、经济协调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科技工作、住房建设和农村基础建设工作、扶贫帮困工作、教育重点工作、软环境建设等9项指标。
  四、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成立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商委、市农委、市民委(市宗教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编委办、市协作办、市房地产开发办、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外经贸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社会保险局、市农机局、市扶贫办、市农民工办公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等单位组成。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五、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表彰的依据。对当年考核指标被省政府授予单项优胜奖的或综合得分在全省排位前三名的,我市各组中主要指标单项优胜和绩效评估综合评价前三名的,申报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被省加分的以及在指标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依据。将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市直机关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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