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暑降温及防洪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发〔2009〕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少雨的伏旱期,气象部门于近日又发布了高温预警信号。同时,根据往年气候特点,高温伏旱期间,很可能伴随着强降雨天气。为提前防范应对极端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电〔2009〕20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及防洪防汛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和防洪防汛责任制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在继续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和汛期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继续保持高度警惕,继续强化落实以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各项防暑降温和防洪防汛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贯彻落实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暑降温、防洪防汛等一系列重要要求。各区县建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狠抓防范措施落实,切实抓好各项防暑降温和防洪防汛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
一是密切关注高温天气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对确需在高温时段室外连续作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并经负责该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后,方可在高温时段从事室外作业。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二是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宿舍安装空调;三是结合防疫工作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深入彻底的环境清理和消毒,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同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防洪防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