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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的通知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的通知
(遂教函[2009]50号)


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培养学生环境保护的良好习惯,据据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设环境保护教育课的重要意义
  开设环境保护教育课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师生理解可持续发展思想,提高学生基本素质有着特定的意义。通过学习将有利于他们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更加重视对环境的保护。
  二、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教学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挥部的通知》(遂委办[2009]47号)文件要求,各学校应将环境教育列入教学计划,纳入教学安排,纳入对学生综合评价内容;各学校应配备专(兼)职教师,采取课堂、参观、讲座等方式,认真组织学生学习环保知识,切实做到“教师、教材、教学计划、教案、测试考核、统计分析、专题调研”七落实,着力提高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精心组织教材和教学安排
  市教育局组织编写中小学《环境保护知识读本》,免费提供给全市中小学使用。各校要将环境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教学时间中安排,每学年教学课程应达到12课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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