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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三)互相支持配合,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1、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情况专项检查,保障药械使用环节安全。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原辅料管理为重点,深入开展药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药械经营企业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资质证明文件行为,以及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超范围经营、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的行为。
  3、继续完善与公安、邮政、交通等执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四是加大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力度,积极协助工商等部门做好违法广告的整治工作。
  (四)强化监督制约,规范系统工作人员从政行为
  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严肃查处系统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审批、认证、检验、稽查等活动中收受贿赂行为及在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中的失职渎职问题,促进干部队伍勤政廉政。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和纠正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违规干预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监督等问题。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完善网上审批、办事和加强电子监察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模式,有效规范系统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研究探索行业不正之风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深化系统内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着力抓好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努力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单位要把纠风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担负起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协作负责、专人负责纠风工作、纪检人员督促协调抓好纠风工作的责任制,明确纠风工作任务,不断探索纠风工作新途径、新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纠风工作。
  (二)加强督察,确保纠风工作落实力度
  1、建立监督制度。落实过错追究,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造成错案的,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继续坚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投诉、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执法监督制度及“八条禁令”等制度。
  2、落实执法责任制。在全系统实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事先监督、预防在前,减少或者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并将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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