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做好餐饮消费环节许可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开、高效的评价机制。
5、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层级食品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全面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药械安全监管。
1、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一是加强药品生产日常监管。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按工艺和处方生产的监督,注意建立监管档案;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面达100%;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驻厂监督工作。开展药品远程质量管理网络推广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并对属于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类别的药品开展电子监管。二是进一步做好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
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
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办特药管理法规与管理培训班。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电子监管和动态监控,防止特药流入非法渠道。三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专家咨询库和覆盖至县的信息网络,广泛在医疗机构开展ADR监测工作,稳步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质量。
2、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一是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建立药品销售人员网上查询系统。实施药品批发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覆盖面达100%,启动药品零售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行为的监管。二是强化药品经营许可和GSP认证工作。严格药品零售企业市场准入,认真做好新开办和认证期满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三是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支持、引导所辖区通过竞标等方式确定3-4家药品配送企业,引导国家基本药物进入农村。加强“规范药房”建设,县以上医疗机构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50%以上的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药房达到“规范药房”的要求。四是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监管。加大对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等品种经营资质、购销渠道、仓库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五是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惠民活动。
3、医疗器械监管。一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基础工作,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深入推进医疗器械安全信用评价,全面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水平。二是强化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档案。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植入人体材料的监督检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