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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遂教函[2009]78号)


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市直属公民办学校:
  近期,市安委会转发了省安委会《关于湖南郴州市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4.17”重大炸药爆炸事故的通报》(遂市安办【2009】17号),对加强易燃易爆、危化物品等安全督查管理工作作了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现对全市学校进一步加强易燃易爆、危化物品等安全督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教育(社事)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关于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制定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等的督查监管。
  二、加强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的安全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的安全采购、保管、领用等制度,配置专用的危险物品室(储藏柜)、灭火器,保管室必须双门双锁且是二人同时开启。危化物品的采购、领用要建立登记制度,保证危险化学药品去向清楚。在实验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药品时保管员必须在场全程监督,剩余药品必须回收,实验残液必须妥善处理。
  各学校在学期末应对实验室库存危险药品数量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门汇总后报当地安监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社会危害大的危险化学药品应采取措施集中托管,确保万无一失。
  三、深入开展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专项检查
  即日起,各地各校立即开展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对校园内是否违法存有炸药、雷管等危险品进行督查,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将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尤其要加强对出租屋人员的教育、监督和排查,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严防爆炸事故发生。对危化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各地各校还要加强对校内煤气管道等的安全检查,加强消防防火工作,严防煤气管道泄漏、爆炸等事故。
  请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和市直属各校于5月28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材料报市教育局安全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aqk16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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