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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电管理工作制度

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电管理工作制度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文件、电话、传真等文、电管理,保障运转正常,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规范有序,根据《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电管理工作制度》
  一、收文处理有关规定
  1、由综合法制科专人负责办公室外来文件和外来传真的签收工作,签收文件后在《收文登记簿》上作好详细登记,然后根据文件的具体内容需要,填写粘贴《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文处理单》或《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传阅单》,并分别编号。
  2、由综合法制科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拟写文件处理的拟办意见,然后送办领导阅批。
  3、办领导阅批文件后,即时交回综合法制科,由综合法制科按办领导的意见将文件送交各有关科室和工作人员具体承办,落实文件精神,有关科室人员签收文件。
  4、承办科室和有关工作人员完成办领导批示承办工作后,应在《处理单》或《传阅单》上签明办理情况,然后即时将文件退还综合法制科留存备查,并销号。
  5、党政网上文件的签收由微机管理室专人负责,文件签收后根据文件内容,需处理或传阅的文件交综合法制科,综合法制科签收后,按上述程序处理。
  6、综合法制科负责文件办理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来电处理有关规定
  1、综合法制科负责办公室外来电话事项的记录登记工作,电话记录用规范的《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电话记录簿》登记,需记明“授话单位”、“授话人”、“电话内容”、“接话时间”、“记录人”等内容。
  2、综合法制科负责人就电话内容提写拟办意见,然后送交办领导批示。
  3、综合法制科根据办领导批示意见,通知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具体承办,落实办领导批示精神,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在《记录簿》上签明“已悉”等意见。
  4、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办理完有关事项后,将情况反馈给综合法制科,由综合法制科在《记录簿》上注明办理结果。
  5、其他科室和工作人员接到外来需处理的电话,应作好详细记录,并即时交综合法制科统一处理。
  三、发文处理有关规定
  1、关于拟稿:根据发文内容,由相关工作牵头人或办领导指派人员撰写初稿,初稿必须以手写方式拟就,并作为原始依据存档。
  2、关于核稿:初稿完成后应打印清样,然后贴上《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文审批处理笺》,按照科室职责分工,送交有关科室负责人修改完善,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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