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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关于梅州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该村人均拥有10000元以上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含学生险)保障;

  3.以2008年末村户籍人数为基数,该村人均新增重大疾病或养老保险保障3000元以上;

  4.中国人寿保险保单的入户率达到60%以上。

  (二)“国寿保险先进村”的工作要求。

  1.村两委把创建工作列入村务工作,并明确1名村干部分管,负责具体落实保险先进村的创建工作,每季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例会;

  2.国寿保险先进村的行政村内有1-3名驻村服务员和1名保险义务监督员;

  3.由驻村服务员编制完整的保险村村民保险档案;

  4.因地制宜,经常性组织开展辖区内保险“进村组、进学校、进农户”宣传活动,其中全年村内举办保险宣传会不少于4场,群众保险意识明显提升。

  四、“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验收和奖励

  (一)“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验收。

  对达到“国寿保险先进村”考核条件的建设点,按如下程序操作:1. 申报:由村委会及所在农村营销服务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2. 验收:根据申请提供的基本资料初审合格后,由政府和国寿公司联合组成的验收组入村考察、抽检、验收;3. 审批:市、县两级创建保险先进村小组完成对创建单位的考核验收后,对审查达标的予以表彰奖励。

  (二)“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奖励。

  经审核达标的“国寿保险先进村”,由梅州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授予“国寿保险先进村”称号,在村委会悬挂“国寿保险先进村”牌匾一面,举行挂牌仪式;并给予20000元的表彰奖励基金,用于该村委会的村址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和先进人物的奖励。

  五、“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梅州市“国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组 长:叶胜坤(梅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范宜军(梅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沈逢伟(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总经理)

  成 员:何 伟 (市金融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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