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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生820》反映的民生问题督办落实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生820》反映的民生问题督办落实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民生820》是由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创办的一档电视民生新闻栏目。栏目从2007年1月1日开播以来,积极反映百姓心声,通过舆论监督,推动了大量民生问题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报道后,解决率达95%,是梅州地区影响最大、最受老百姓欢迎的一档电视栏目,也是目前我市最主要的一个民意表达渠道、一个反映民生问题的窗口。办好《民生820》是市委、市政府列入反映民生、表达民意、维护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由于个别部门和单位不够重视媒体的舆论监督,仍有少数经过报道的民生问题得不到有效处理解决。为更好地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纾解民困,市政府决定把媒体舆论监督权和政府行政执法权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好《民生820》反映的民生问题的督办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820》报道及转送的民生问题的督办落实工作,指定一名负责人专抓此项工作,确保《民生820》报道及转送的民生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二、对《民生820》报道及转送的民生问题的办理、整改和反馈工作,按照“梅州民声”的原有规定执行。

  三、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既未作整改和回复,又未作解释说明的,由《民生820》定期整理报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由督办科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发出督办通知书进行专题督办。

  四、市府办督办科每月底将《民生820》反映的有关事项的督办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阅示后的有关材料抄送一份给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负责同志。

  五、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经市政府办公室专项督办后仍未抓好落实的单位,将严格按照《广东省各级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群众投诉意见大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除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外,将在《民生820》节目中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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