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尽快组建镇村两级森林扑火队伍
(一)指导思想。
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基层森林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高效、快速地扑灭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目标、任务。
1.全市每个有山林的镇(街道、场),均组建一支30人以上规模的镇级森林扑火队伍。
2.每个有山林的行政村,均组建一支15人以上规模的村级森林扑火队伍。
3.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镇政府(场)负责组建镇、村两级森林扑火队伍。
4.镇、村两级森林扑火队伍的组建工作必须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人员名单报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市属有关单位依照执行。
(三)人员组成。
1.镇级森林扑火队伍:主要以聘请住所在本镇(街道、场)的农村青壮年男性为主,结合相对固定的男性基干民兵、机关干部职工、企业员工、森林消防志愿者等组成。
2.村级森林扑火队伍:以本村青壮年男性为主。
镇、村森林扑火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至2名。
(四)队伍管理。
1.镇级森林扑火队伍由所属镇政府(街道、场)管理和指挥,并作为机动力量受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培训。
2.村级森林扑火队伍由所属村委会管理和指挥,并受镇或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培训。
(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消防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当地政府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
2.学习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训练,努力提高扑救技能。
3.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积极扑救,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队伍装备。
镇、村两级森林扑火队伍装备由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统筹解决,但必须配足基本扑火工具。
(七)经费保障。
镇、村两级扑火队伍装备费用及扑火经费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