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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基层护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尽快组建镇村两级森林扑火队伍

  (一)指导思想。

  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基层森林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高效、快速地扑灭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目标、任务。

  1.全市每个有山林的镇(街道、场),均组建一支30人以上规模的镇级森林扑火队伍。

  2.每个有山林的行政村,均组建一支15人以上规模的村级森林扑火队伍。

  3.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镇政府(场)负责组建镇、村两级森林扑火队伍。

  4.镇、村两级森林扑火队伍的组建工作必须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人员名单报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市属有关单位依照执行。

  (三)人员组成。

  1.镇级森林扑火队伍:主要以聘请住所在本镇(街道、场)的农村青壮年男性为主,结合相对固定的男性基干民兵、机关干部职工、企业员工、森林消防志愿者等组成。

  2.村级森林扑火队伍:以本村青壮年男性为主。

  镇、村森林扑火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至2名。

  (四)队伍管理。

  1.镇级森林扑火队伍由所属镇政府(街道、场)管理和指挥,并作为机动力量受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培训。

  2.村级森林扑火队伍由所属村委会管理和指挥,并受镇或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培训。

  (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消防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当地政府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

  2.学习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训练,努力提高扑救技能。

  3.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积极扑救,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队伍装备。

  镇、村两级森林扑火队伍装备由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统筹解决,但必须配足基本扑火工具。

  (七)经费保障。

  镇、村两级扑火队伍装备费用及扑火经费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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