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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中共遂宁市纪委派出市教育局纪委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下发后(2009年4月14日)再设立“小金库”的,将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学校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长、党委书记张永福同志为组长,正县级督学、副局长刘兴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朝蓉为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和计财科、行政办、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市直教育系统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设立“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电话:0825-2280602,举报信箱A15@SNEDU.NET。
  各直属学校也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指定一位联系人。工作机构是负责本学校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的实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纪检、财务、人事、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要抽调专人组成工作机构,确保“小金库”治理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五、相关责任分工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局机关包括各职能科室,以及招生办、电教教仪站、教科所、教育学会、育才勤工俭学服务中心、机关工会“小金库”治理工作由计财科具体负责,对口设在市财政局的“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整体方案制定、汇总局机关和直属学校的自查自纠情况再上报、参与对机关和直属学校治理工作的重点抽查和督促整改、汇总局机关和直属学校专项治理“小金库”书面总结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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