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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中共遂宁市纪委派出市教育局纪委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发文之日开始,2009年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按照中央、省和市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部署,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底前):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拟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第二阶段(6月底前):自查自纠阶段。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所有收入是否按规定全部缴存专户,是否有坐收坐支现象;
  2.开支经费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是否及时报账和记账;
  3.是否违规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4.工会账务是否健全,收入和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填写相关表册,按要求时限上报市直教育系统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
  第三阶段(7月至10月):重点检查阶段。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12月底前):整改落实阶段。针对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核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抓好落实,并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局机关和各直属学校都要形成专项治理“小金库”书面总结报告,按规定时限送市直教育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于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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