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筹办蓬溪应用技术职业学校的批复
(遂教办[2009]51号)
蓬溪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同意何素君、周良权试办蓬溪应用技术职业学校的请示》(蓬教[2009]27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遂宁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基本具备办学条件,同意筹办蓬溪应用技术职业学校。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蓬溪应用技术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法定代表人:何素君,办学地址:蓬溪县赤城镇东街80号;学校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办学活动,持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亮证办学;切实履行办学职责,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主动报告办学情况,不得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和办学方向。
三、市教育局委托你局对学校办学方向、目标、质量、财务管理、招生宣传工作、安全工作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实施年审。凡学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应立即停止当年招生并限期整改,不得继续从事办学活动且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四、学校应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开展办学活动;办学经费自筹、独立核算、自主办学,独立承担各种民事责任,依法享受国家对民办教育的优惠扶持政策。
五、学校筹办期为2年。2年后,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达到《遂宁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则予以建制。否则,则根据有关规定做相应处理。如学校提前达到该标准,可向市教育局申请建制。
六、学校停办后应及时收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有关印章,并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