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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或专题学法制度,保证领导班子集中学法的时间和内容。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市府办、市司法局负责);

  (2)建立健全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紧密结合实际确定讲座内容,保证每年安排1-2场专题法制讲座(市府办、市人事局、市法制局负责);

  (3)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对领导干部脱产培训、菜单式选学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市人事局、市普法办负责);

  (4)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学法培训情况记入本人的《公务员培训证书》(市人事局、市普法办负责);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市法制局负责)。

  2.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查、考试和考核制度。

  (1)对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每年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机制,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核、考试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晋升考核范围(市人事局负责);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初审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都必须经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上岗执法;对在职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考试、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市法制局负责)。

  3.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1)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采取座谈会、协商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市府办、市法制局负责);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专家信息库,规定参与咨询论证专家的权利与义务和专家咨询论证的程序与方式,专家的意见应当登记归档,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通过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充分评估论证(市府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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