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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生猪生产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财政扶持政策措施。

  1.落实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和根据省财政厅核定我市能繁母猪保险财政补贴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2.设立应急专项资金。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预防和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项资金的财政预算,确保预防和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落实。

  3.扶持规模猪场建设。对万头以上规模猪场给予贴息补助,由市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在梅市发〔2007〕31号文确定的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4.扶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市财政根据市人大议案每年安排畜禽品种改良专项经费150万元,各县(市、区)也应适当的安排畜禽品种改良专项经费,用于优良畜禽品种的引进、选育、示范推广,改良和保护地方优良畜禽品种。

  5.扶持生态养猪场建设。扶持发展环境友好、节能环保、可持续、健康养殖生猪产业,实施“畜-沼-果”生态工程技术、零排放生态养猪技术、粪污固液分离工程技术,促进生猪生产走生态养殖的路子。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对新建沼气工程、零排放养猪技术工程和综合利用生猪粪便等废弃物工程的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年度指标给予一次性补助,年出栏生猪1000-5000头的补助5万元,年出栏生猪5000-10000头的补助10万元,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的补助15万元。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畜牧兽医局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6.扶持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畜牧业整体效益,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大力度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设,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重点扶持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设。

  附表:
  梅州市各县(市、区)生猪出栏规划目标

县 别

2007年

2012年规划目标

2020年规划目标

年出栏数

(万头)

年出栏数

(万头)

年出栏数

(万头)

梅江区

13.7

22

25

兴宁市

42.9

68

77

梅 县

36.4

58

66

平远县

14.6

30

37

蕉岭县

20.1

30

35

大埔县

18.3

29

33

丰顺县

24.7

39

45

五华县

47.6

74

82

合 计

218.3

35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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