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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生猪生产发展意见的通知


  (一)以落实生猪政策为重点,大力促进生猪稳定发展。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促进生猪稳定发展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发展生猪生产有关政策。一是落实母猪饲养补贴政策。二是落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工作。三是落实母猪保险工作。四是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工作。五是加强种畜禽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二)以培育畜牧龙头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要培育发展一大批经济、技术、装备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现代企业管理的畜牧业龙头企业。在巩固和发展43家(畜牧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其中省级4家)的同时,突出发展瘦肉型猪生产,扶强做大市瘦肉型猪育种中心和全市万头以上瘦肉型猪场。要积极调整畜牧业生产结构,通过扶持、引导发展龙头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大力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要扶持新建扩建猪场,积极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外地老板来梅发展养猪业,特别是要做好2006年“山洽会”上与东莞、深圳、广州联建100多万头瘦肉型猪产销基地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积极作用,把农户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大基地,连接大市场,实现大流通。

  (三)以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重点,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防疫工作是发展生猪生产的基础工作。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加强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养猪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建立健全免疫、监测、报告、应急处置、检疫监督等工作责任体系。二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农民防疫意识。三要落实好动物防疫经费财政保障机制,抓好强制免疫,确保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等免疫率达100%。四要抓好外来疫源封堵和生猪疫病监测工作。五要抓好消毒灭源和病死畜的无害化处理,消除疫情隐患。六要加大督查力度,严禁病死猪肉及无检疫证明的生猪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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