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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生猪生产发展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生猪生产发展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生猪生产发展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梅州市生猪生产发展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粤农〔2008〕185号),促进我市生猪生产科学发展,保障我市生猪市场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规划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规划思路。

  认真落实《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围绕市委、市政府 “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效益为中心,立足本地市场,开拓珠三角市场,加快建设专业化生猪产业带,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产业升级,形成定位清晰、协调和谐发展的生猪生产格局,保障全市猪肉供应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发展目标。

  至2012年全市生猪饲养量560万头,其中出栏350万头(各县〈市、区〉目标见附表),存栏210万头。猪肉自给率达到100%,并向珠三角等地外调部分生猪。至2020年全市生猪饲养量630万头,其中出栏400万头(各县〈市、区〉目标见附表),存栏230万头。全市猪肉100%自给外,向珠三角等地外调生猪。

  二、做好区域布局和重点项目规划

  (一)区域布局。

  按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发展环境友好、清洁生产、可持续、健康养殖生猪产业的要求,城镇中心区重点发展畜产品加工、储藏、运销,畜牧业社会化服务,近郊区重点发展养猪生产,加快建设专业化生猪产业带,推进生猪产业升级。

  (二)重点项目规划。

  重点抓好市瘦肉型猪育种中心项目和年出栏万头以上瘦肉型猪场的规划建设,以此辐射带动全市农户发展养猪生产,保障肉食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实施蕉岭黑猪、兴宁坭陂猪、丰顺丰良猪等的保种和开发利用工程。

  三、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生猪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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