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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十)优化创业服务。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广开创业门路,大力推进形式多样的创业活动。开发一批市场前景好、投资见效快、适合创业者需要的创业项目向创业者推荐,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社会创业咨询服务机构参与项目开发和后续服务工作。聘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组建创业专家辅导队伍,向创业者提供公益性创业咨询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跟踪扶持等服务,实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四、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二十一)构建劳动者学有所教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级政府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要求,把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力争使本市劳动力每5年至少接受1次技能提升培训。

  (二十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程,认真抓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村劳动力、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等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对各类劳动力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将普惠制政策落到实处。至2012年,全市每年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等级培训8万人,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85%,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每年10万人。鼓励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力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大力开展订单式、校企合作培训模式的培训,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08-2012年,力争每年组织劳动预备制培训、转移就业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等6万人次,到2012年底,力争使全市技能劳动者占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25%左右。

  (二十三)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以省市共建山区劳动力资源开发示范市和职业教育基地为契机,加快发展技工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到2012年,全市建成4所万人以上和6所5000人以上的中职(技工)学校。按照融入珠三角、服务粤港澳的要求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力争年培训规模达到2万人次。“十一五”期末,全市建成1个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一批农村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建成年培训3万人次以上的远程职业培训平台。要加快全市职业资格查询服务系统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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