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铁路电气化建设工程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09〕93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沥林镇浦心村约7.3125亩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惠州市铁路电气化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沥林镇浦心村(东面为沥林火车站,南面为居民住宅,北面为铁路,西面为铁路工务区),面积约7.3125亩,属沥林镇浦心村集体建设用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
耕地
| 39000
|
鱼塘
| 40500
|
园地
| 30000
|
林地
| 12000
|
(二)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沥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85502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