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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加强设计质量监管的通知


  今后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逾越各职能部门审批权限等造成的阻碍工程进度等不良后果,一概由违反规定的建设单位和企业自行负责,市建设局将不予受理其补办手续,并将违规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严格把好设计质量源头关,强化质量监管,预防减少质量通病

  根据《2009年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我局将今年定为“减少质量通病年”,我们将实行审查与教育、审查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严格依法强化设计质量监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并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年版)中的编制深度要求。

  我局在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实行初步设计审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编制深度不足(如缺少节能专篇等)、未按要求实行实名制等不良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东建〔2008〕6号)对勘察、设计企业扣分,并根据企业的积分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招标工程应首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C级和不定级的企业不得参加市财政投资工程勘察、设计投标;A级企业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对C级和不定级的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到位情况及其所承接的在建工程勘察、设计图纸的质量情况。

  审图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并参照加盖我局“初步设计方案已经审查”图章的初步设计文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实名制、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内容进行审查。我局将在审图机构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时随机抽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如发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编制深度不足(如缺少节能专篇等)、未参照《承接业绩登记表》核对实名制等不良行为的,将对该项目不予备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审图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同时进行行政处罚,计入企业不良行为对外公示。

  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的质量通病,认真进行归纳、总结,我局将定期聘请专家讲座,各企业设计人员、专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带头人必须积极参加学习培训班,通过学习的形式减少设计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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