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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排查内容
  重点查处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房地产销售、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以及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案发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四、排查步骤、要求
  (一)自查自纠、督查阶段(2009年3月1日-3月31日)
  1、各镇(街)成立专项排查工作小组,开展专项排查工作。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要联合当地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排查工作小组,围绕房地产行业中容易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落实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和时间计划安排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的要求,做好相关的工作。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排查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自查、自纠,填写《东莞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自查表》,并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于2009年4月5日前将表格和自查报告报送至各镇(街)规划建设办进行汇总。
  各单位在风险排查中如发现案件和问题隐患、应立足于“打小、打早,提高结案率”的方针,防止风险扩大。风险排查工作如遇到问题,要及时向排查办汇报。
  (二)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2009年4月1日-4月30日)
  1、各镇(街)根据排查的实际情况,将当地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09年 5月5日前报排查办。
  风险排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主要包括:排查组织与实施;排查内容与方法;案件性质认定情况;检查工作量(参加排查工作的人/次/工作日等);对开展排查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等。
  (2)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案件数量,发案特点,主要形式,风险状况,预计后果等。
  (3)处置预案制订及处置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处置善后的原则;债权债务的申报、登记和确认;债权的清退比例;维稳工作等。
  风险排查报告要求重点突出,观点明确,文字精炼,分析透彻。对于重大典型案件,应撰写典型案例,作为排查报告附件报送。
  2、排查办将对排查情况和阶段性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巩固已经取得的排查成果,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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