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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建〔2009〕3号)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08〕272号)和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房〔2008〕386号)的文件精神,现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东莞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东莞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2.东莞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自查表

东莞市建设局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东莞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08〕272号)和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房〔2008〕386号)的要求,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文件的要求,开展我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出发点,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排查,摸清我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有关情况,有效遏制我市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二、工作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现成立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设局局长朱川担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副局长方毓佳和市房管局副局长谢卫东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排查办),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副科长叶伟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抽调。办公室联系人:梁建峰;联系电话:22671079,13829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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