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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手册》有效期相关问题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手册》有效期相关问题的通知
(东建技〔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信用管理手册》及信用档案复查工作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但到目前为止,仍有很多《信用管理手册》及信用档案到期的企业未办理复查。为了加强对勘察设计行业的信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现就《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档案有效期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用管理手册》及信用档案实行一年复查一次,企业应在到期前30日向建设局提交复查资料,逾期未办理复查的,《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档案自行失效,到期3个月内企业仍未申请办理复查的,市建设局不再受理其复查资料,并作取消《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档案处理。我局从即日起不再受理《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档案已过期的企业的承接业务登记、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等业务,待企业办理完复查后方可正常承接业务。

  二、各有关单位在选择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时,应登陆“东莞建设网-业务信息-企业信息”查询有效期,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业务委托给《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档案已过期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如建设单位选择《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档案已过期的企业,导致建设工程(特别是市财政投资工程)无法办理业绩登记、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等相关事项,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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