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开展成分血液采集的献血屋还应配备:血细胞分离机、UPS、转氨酶快速检测设备、血细胞分析仪、血小板震荡仪、血小板专用采集椅等。
第十九条 其它设备: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献血后休息桌椅、洗手池等。
第二十条 应按要求配备常用抢救药品和器材。
第二十一条 采血所用物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确保满足工作需要,不得对献血者健康和血液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五、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二条 认真执行所属血站的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充足有效的安全与卫生设施和相关的安全标识,确保人员、工作场所和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三条 应按《江苏省血站感染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做好献血者手臂、采血护士双手及献血屋空气、台面、地面的消毒,有效预防和控制交叉感染。
第二十四条 应配备消毒液、一次性手套等能有效防护职业暴露的物品,发生职业暴露要及时处理、报告、登记和监控。
第二十五条 应按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置。
六、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献血屋开展采供血业务应当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遵守《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规范》等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十七条 献血屋的质量管理应当纳入所属血站质量管理体系,体系文件应覆盖献血屋采血服务的整个过程。
第二十八条 所属血站应按照质量体系运行要求加强对献血屋的质量管理,并定期对献血屋相关服务的所有过程进行内部审核,以保证献血屋服务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