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献血屋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医〔2009〕38号)
各市卫生局、省血液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的深入开展,规范献血屋的建设与管理,确保血液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基本标准》和《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献血屋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
江苏省献血屋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的深入开展,规范献血屋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便利、安全、卫生、舒适的献血环境,确保血液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基本标准》和《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献血屋是血站为方便公民自愿无偿献血而在主体建筑以外设置的固定采血场所。
第三条 本规范包括献血屋的选址、面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保证献血者、工作人员健康和安全及血液质量等基本要求。
第四条 血站设置献血屋应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责与人员
第五条 负责对无偿献血者进行宣传招募、健康征询、初筛体检、献血评估、血液采集、献血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献血屋的血液采集工作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至少应有1名献血者征询初筛体检人员和1名血液采集人员;人员资质、能力、健康状况等应符合《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