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总结阶段(2009年10月)。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重点打击顽固的“钉子户”,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9月30日前,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本系统工作总结及调查提出的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管法律法规的建议报市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有关政策建议报送市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省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国策的落实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强化乡镇(街道)责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全面系统整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围绕工作目标,建立奖惩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周密策划,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协调,强化措施。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结合实际,提出每个阶段目标任务,逐级分解,靠实责任。在整治方式上,要突破传统查处方法,大胆创新整治办法,针对不同区域和时段的特点,采取突击行动、夜间行动、集中排查等灵活方式和措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务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级政府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深入分析,认真筛查,确定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对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要严肃执法,坚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防止出现“不断打击又不断复燃”的局面,并及时上报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
(四)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规范辖区药械市场监管体系,实现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监管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和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努力满足群众需求,从源头上杜绝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