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质监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擅自生产、销售、进口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伪造和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卫生部门重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的活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加强技术服务监管,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五)工商部门负责严把市场准入关,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9年4月)。制定印发《兰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各县区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务必于4月30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5月一9月)。各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行动,迅速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地毯式集中清查摸底行动,进行认真自查,摸清本辖区实际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调查摸底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准确,严禁虚报瞒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组建联合执法队,采取日常清查和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对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分类整治,积极做到“自行关停一批、完善整改一批、坚决取缔一批”。
自2009年5月起,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月报表(附件3)和执法监督月报表(附件4),于每月26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省上主管部门;各县区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月报表和执法监督月报表,报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6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市上主管部门。市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后于每月28日前报省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