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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兰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兰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省上的具体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09年开展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医疗器械;“成人‘性用品’”是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性功能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市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行为,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活动;加强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及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提供保障。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C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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