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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市属社会组织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市属社会组织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活动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五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加强对市属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活动的意见》、《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委十七届第三次全会和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4月22日,市民政局、纠风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地税局、物价局,联合召开了联席会议。现将会议研究讨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八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市属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力度。为了切实规范市属社会组织的活动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我市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作用,加强对其监督管理,根据省民政、监察、纠风等厅、局、委、办的文件精神,我市建立由民政局牵头,纠风办负责协调,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地税局、物价局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上半年分析形势,安排部署任务,下半年集中组织联合督查,不断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的规范运行。
  二、各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把“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落到实处。市属社会组织目前共有658家(其中社会团体25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08家),已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些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分别由市上各部门担任。国家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目前,大多数市属部门都有领导分管社会组织工作,并把所属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纳入本部门计划和工作之中,在社会组织服务政府、服务社会、内部管理、规范活动、开展诚信与自律建设等方面,较好的起到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的作用。总的看,市属社会组织发展较快,运行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普遍是重成立时的审批、轻审批后的管理。有些部门把社会组织工作没有真正纳入本部门管理的范围,很少开会研究,很少检查指导。对此,各部门要从稳定、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利益观、服务观、正风观,切实加强所属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将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有专人和相关处室负责,坚持把抓业务、抓管理、抓行风结合起来,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所属社会组织规范运行。
  三、积极采取措施,做到党政部门与社会团体分离。中共中央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中纪委十七届第三次全会讲话中,提出了社会团体实行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要求。就逐步做到党政部门与社会团体分离问题,国务院纠风办明确指出“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批中直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进行政会分开的试点,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实现与政府及其部门脱钩”。随后召开了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冯健身、省监察厅厅长张光义,分别就贯彻党政部门与社会团体分离的问题,也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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