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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的通知

  (三)金融顾问的培训。由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发改、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国家金融政策、区域和产业发展政策等,定期对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开展业务培训,帮助金融顾问把握相关特定行业发展趋势,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企业的能力。

  二、实施金融业务结对包挂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渠道,深化服务内涵,努力为中小企业准确寻症把脉,不断提高结对包挂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认真做好结对包挂的同时,形成和中小企业共谋发展、互利双赢的新格局。

  (一)周密制定结对包挂任务方案。由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中小企业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分企业在融资、投资理财、兼并收购、业务代理等不同方面的金融服务需要,按照“属地结对、就近包挂”的基本原则,将金融顾问分别与全市965家中小企业结对挂钩,确定年度金融顾问和中小企业结对包挂服务的任务方案,开展针对性帮扶。

  (二)明确结对包挂服务工作重点。全体金融顾问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承担职责,重点在帮助企业完善基础财会制度、提高信用等级、办理抵押质押、增加资金融通等方面做好深入、细致的服务。业务金融顾问要确保每一个月到企业了解情况、提供服务不少于三次;采取面对面辅导、一对一服务的方式,认真宣传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单位的金融产品,向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政策信息;根据企业在金融业务方面的不同需要,帮助设计最经济、最有效的解决方案,积极为企业提供融资、理财、并购、代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协调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为企业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对本单位难以满足的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由所在单位及时向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报告,争取尽快协调解决;全体金融顾问承担为企业保密的义务,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干预。被结对包挂服务的企业要及时向金融顾问通报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发展策略等方面的情况,对金融顾问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由企业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信贷条件自行作出决策。

  (三)加强对结对包挂服务的指导。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和引导作用,加强对各自条线内金融顾问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高级金融顾问要定期深入企业,对金融服务工作开展巡访、巡查和巡讲工作,帮助和指导业务金融顾问不断改善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由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会同市中小企业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每一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金融顾问结对包挂企业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和误餐费,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各县(市)区政府要对金融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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