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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的通知
(徐政发〔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服务企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为中小企业化危为机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市政府决定建立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首批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选聘178名金融业务人员,为我市当前急需各类金融服务的965家中小企业担任金融顾问。通过“政府引导、银企互动、结对包挂、任务到人”方式,积极为中小企业开展个性化、差异化和精细化的金融业务服务,建立起优质高效的“政、银、企”合作新机制,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保市场、保增长、保稳定”,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良好开局。      
  一、组建中小企业金融顾问人才库。由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抽调一批精通金融业务人员,建立起覆盖广泛、结构优化、类别齐全、布局合理的中小企业金融顾问人才库。

  (一)人才库的组成。人才库由高级金融顾问和业务金融顾问组成。高级金融顾问由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和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市分行分管信贷工作的副行长担任;业务金融顾问由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工作能力强、业务知识全、服务意识好的要求,从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中选派。政策性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的市分行营业部、城区支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选派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县(市)支行选派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名单经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会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审核,并报市“三服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中小企业金融顾问人才库。对纳入中小企业金融顾问人才库的人员,由市政府统一颁发高级金融顾问或金融顾问聘书,聘期一年,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人才库的调整。对人才库成员实行按年度调整,每年更新一次。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对结对包挂企业继续提供金融业务顾问服务的,原则上由该金融顾问所在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接替。结对包挂企业对金融顾问的包挂服务工作不满意的,可随时向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如实反映、报告,由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会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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