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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


  3. 畜产品市场准入的检测项目:猪肉主要检测“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生鲜乳主要检测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禽蛋类主要检测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物质。

  4. 畜产品市场准入的条件:凡进入城市建成区市场销售的畜产品应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的畜产品优先入市,定期检测;对未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的畜产品入市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市销售。检测不合格的,按《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畜产品市场准入的具体要求

  城市建成区的大型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量贩)要做到“三有”、“三实行”。“三有”,即有规范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有质量安全内控管理专门人员、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记录;“三实行”,即实行质量安全承诺、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月报告三项制度。

  城市建成区畜产品经营摊位应“六具备”。即具备法律规定的经营证照、固定的经营摊位、保鲜基础设施(超市有保鲜柜,农贸市场摊位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台案等)、规范的产品质量公示牌、购销台账和人员健康证。

  进入城市建成区销售生鲜畜产品应符合“三有”、做到“三禁”。“三有”,即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主要是肉类产品)、产品检测合格报告、产品来源证明。“三禁”,即禁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来源不明或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畜产品入市。

  四、主要工作

  1. 产地源头管理。市畜牧部门要加强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和产销联建工作,加大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对所有入市企业开展定期检测,确保生产源头安全。

  2. 屠宰加工管理。市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出厂(场)肉品品质合格。市畜牧部门要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的检疫、监测和监督管理,禁止检疫、检测不合格的肉品出厂(场)。

  3. 市场销售管理。大型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量贩)等畜产品经营单位要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实行常规项目自检制度。市畜牧部门统一制定自检室设置标准并组织验收。自检室要坚持天天检测,不得收取商户费用。市畜牧部门对实行畜产品准入的市场、超市定期巡回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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