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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的意见


  4、集中进驻阶段(9月上旬-10月初)。各部门按要求完成行政许可服务处设立及人员调整等项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要主动与各部门对接,按照“便捷、精简、合理”的原则,根据各进驻部门的审批事项、业务量、办公设施等实际情况,科学划分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布局,提前做好部门集中进驻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0月初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大厅启用时,各部门进驻事项、行政许可服务处工作人员全部进驻到位。

  5、总结验收阶段(10月中下旬)。市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各部门工作情况,对审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整改不足,巩固完善改革成果。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相对集中部门审批职能、清理压缩审批事项、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提高“两率”等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项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2、细化职责分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各项工作稳妥规范向前推进。市监察局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牵头,负责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负责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市编办牵头,负责各部门行政审批权限确定、审批职能相对集中,以及处室设立、人员调整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进驻中心的前期筹划、后期运行完善等工作。

  3、严格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级机关工委等部门要开展联合督查,对工作不力、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要通报批评;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要严肃查处。年底,市政府将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部门审改工作取得实效。

  本意见实施范围为拥有行政审批职能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市级各部门、单位(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各地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改革审批模式,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附件:1、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略)
  2、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汇总表(略)
  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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