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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的意见
(徐政发〔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过前几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得到大幅度削减,行政效能有了明显提升。为巩固改革成果,促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效率提高,更好地为发展、为企业、为群众服务,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全力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运行体制。

  二、工作目标

  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压缩,力争在目前基础上再精简20%-30%;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零增长”;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许可服务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到位、部门对行政许可服务处授权到位,年内中心事项入驻率达到85%、现场办结率达到80%。      

  三、工作内容

  (一)压缩、削减行政审批事项

  1、精简原则

  原则上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开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应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做到审批环节减少、审批程序严密、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2、清理标准

  (1)国务院、省、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2)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取消。

  (3)同一审批事项省内其他城市不再审批的,我市原则上也不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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