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9〕2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中山市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镇区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招聘工作。招聘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司法局联系。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中山市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府:
为全面构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大格局,进一步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村级专职调解员经费补助的批复》(中府办复〔2008〕415号)及《关于我市村级专职调解员2009年度配备经费保障的通知》(中府办函〔2008〕16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村(社区)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约280名(按1名/村(社区)计算),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事求是、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各镇区统一招录,市司法局负责管理、培训专职人民调解员,提升队伍素质,实现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和网络化。
二、成立招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国合(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周振云(市司法局副局长)、黄纪常(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黄毅英(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陈辉殷(市司法局监察审计室主任)、许发双(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陈炳祥(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科科长)。
招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政治处,负责招聘的统筹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黄毅英同志兼任。
各镇区要成立以分管政工的领导挂帅,组织人事办公室、司法所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招聘工作机构。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
(一)预防纠纷的发生,将纠纷化解在基层,防止矛盾激化;
(二)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引导教育村(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