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我市服务业发展重点,今后一段时期主要在金融商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旅游、物流商贸、服务外包等服务产业开展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
错位发展的原则。强化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定位,严格规划实施,促进不同服务业集聚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强化政府服务,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建设发展成本,营造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企业参与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发展。
市镇(区)联动的原则。签订市镇(区)共建协议,明确市的扶持政策和镇区的配套措施,以项目为依托,共同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发展。
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建立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定期检查和动态考评制度;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对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统一管理和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申请共建的条件
申请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以及特定类型服务业集聚区的选址原则,制定了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设想,规划边界清晰,产业形态突出,发展目标明确。
(二)整合区内土地、物业等各类资源思路清晰,启动建设的各项基础条件成熟。
(三)区内产业集聚已达到一定规模,或有重大产业项目正在启动建设,产业基础扎实,未来市场空间和潜力大。
(四)有切实可行的集聚区三年建设方案(主要包括总体思路、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各年度工作安排、保障措施和重点项目计划等内容)。
(五)服务业集聚区所在镇区已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或镇区服务办),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设立,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镇区提出申请。各镇区根据本地实际充分调研论证,认为达到申报条件要求的,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服务办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规划设想,未来三年的建设方案,规划选址和空间布局图,入驻企业名录和概况(或正在建设的重大项目情况),专门管理机构情况等。
(二)产生候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市服务办对申请单位的材料审查合格后,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论证,根据论证结果确定候选服务业集聚区,报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