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9〕1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中山市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
服务业集聚区是按照现代经营管理理念,以某一服务产业为主体,相关服务产业相配套,服务业集聚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的区域,具有产业集中、发展集约、功能集成、资源共享等特征。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精神,加快我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推进“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的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资源整合为手段,围绕我市服务业重点发展产业,着力培育发展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竞争优势突出的服务业集聚区,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全市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承接国内国际服务业转移的强力支撑平台,辐射带动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的。
强化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导向作用。把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作为落实我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抓手,以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论证为起点,促进市镇(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
强化服务业集聚区推进合力。通过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市镇(区)两级资源,统筹解决服务业集聚区规划编制与实施、政策制定与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公共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平台配套、龙头企业引进等重大问题,保障服务业集聚区成功建设和健康发展。
强化服务业集聚效应。通过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向社会传递我市服务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我市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发展,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进驻我市,促进我市服务业进一步集聚发展。
强化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集合市镇(区)两级服务业扶持资金,突出重点方向,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调动镇区在项目选择中的积极性,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