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9〕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五日

  中山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三农”和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与风险防范
  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协调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法制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试点镇政府(区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筛选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研究处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及风险处置。
  (二)市金融办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中山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筛选试点并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确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省金融办和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试点镇政府(区办事处)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单位,应明确指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管理部门。试点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初选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对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审;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配合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
  (四)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卡;开展反洗钱政策的宣传与培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