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的通知
(闽政办〔2009〕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地震应急救援是防震减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闽政〔2009〕11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地震救援能力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能力建设
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主要依托福州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组建,承担福州市和全省地震灾害的救援任务。同时,在兄弟省市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可提供一定的救援力量支持。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应能够迅速抵达灾区,在同一时间内执行三个场地楼房倒塌的救援任务,实时对建筑物安全进行分级评定,保障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组建战地医疗救护站,开展有效院前施救。
请省地震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二期装备配置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二、设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能力建设
设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主要承担所辖县(市、区)地震灾害的救援任务,同时能够为周边市、县提供救援支持。除福州市外,其余各设区市都要抓紧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配备救援装备。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设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应能够迅速抵达灾区,在同一时间内执行两个场地楼房倒塌的救援任务。
设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装备配置以营救类为主,兼顾通信类、机动类装备。对一些大型设备、医疗、通讯和后勤保障设备等,可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按资源共享,专兼结合原则,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在应急救援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征用。
三、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设
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主要承担本级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的救援任务,同时能够为周边县(区)提供救援支持。除市辖区外,其余各县(市)均应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配备救援装备。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第一时间抵达灾区,能够执行一个场地楼房倒塌的救援任务。
县级地震灾害救援装备方案分为基本配置参考方案和选配参考方案,其中基本配置方案为县级地震救援队的必备配置。各设区市要组织地震和消防等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县(市)的装备配置,指导各县(市)在完成基本配置的基础上,有选择地按选配参考方案进行配置配备,确保辖区内县(市)地震灾害救援队在具备单独救援能力的同时,可整合形成与设区市地震灾害救援队相当的综合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