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各县(市)区的关闭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制定关闭方案,确定关闭名单,协调、处理关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对尾矿库实施关闭工作,吊销关闭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发改委:负责注销关闭尾矿库企业立项核准等手续。
市公安局:负责关闭过程中治安工作,对非法生产的尾矿库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理关闭尾矿库企业用地有关问题。
市环保局:负责吊销关闭尾矿库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以及尾矿库关闭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吊销关闭尾矿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市供电公司:负责停止关闭尾矿库企业电力供应。
三、关闭范围
(一)关闭既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又未申请“三同时”以及废弃、停止使用的尾矿库。对全市46家(列为第一批关闭尾矿库企业,名单附后)既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又未申请“三同时”的尾矿库,以及非法和未登记在册的尾矿库,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闭库资金由企业承担,企业无力承担或无主尾矿库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闭库资金。
(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下游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已申办安全“三同时”的尾矿库,按照《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通过限期整改后未通过复查验收的尾矿库实施关闭;对整改无望的尾矿库实施关闭;对下游有居民的尾矿库,其坝体稳定性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经市政府确认后实施关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尾矿库关闭工作,制定关闭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以及关闭时限,落实责任人。对取缔关闭的尾矿库,要将关闭尾矿库企业名单和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名单,经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安监局备案,并于2009年6月20日前将尾矿库关闭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实施关闭,务求工作实效。此次尾矿库关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关闭,达到彻底关严关死,全面清理本地区的尾矿库。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对在关闭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