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实施关闭尾矿库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实施关闭尾矿库企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葫芦岛市实施关闭尾矿库企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和省政府第69次业务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关于转发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08〕66号)要求,在我市前期进行的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企业实施关闭,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以有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为依据,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依法取缔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减少尾矿库数量,防控重特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实施关闭尾矿库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石文光 副市长
副组长:魏凤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石宝利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张贵民 市安监局副局长
付兴奎 市发改委副主任
申海青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平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志坚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效群 市工商局副局长
薛 岩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张贵民兼任,联系电话:310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