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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 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民工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农民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占我区劳动力绝大多数,他们的就业是否稳定,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断加深,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农民工就业压力加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农民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

  二、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调动各方面力量,广开农民工就业渠道。充分发挥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综合作用,将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帮助在岗农民工稳定就业、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或者就地就近就业。在信贷支持、财政投入、税费优惠、社会保障、场地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稳定和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提高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加强劳务输出工作,主动与区内外各类用人单位联系沟通,做好就业岗位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举办多种形式的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鼓励、引导农民工向区外转移就业和在区内就业。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本地企业,引导其与农民工积极协商,采取适当缩短工时、组织培训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避免大规模裁员。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采取以工代赈、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农村劳动力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公共卫生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等建设。返乡农民工参与修建小型农田水利、村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参加植树造林活动,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量给予农民工一定的补贴。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种养业,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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