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毕业生”工程,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将高校毕业生纳入所在地基层党政人才培养计划,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营造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良好氛围,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具体按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各招用1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3个月见习,见习期内给予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工作满3年的,由政府全额返还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其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本市或迁往就业地。户口留在本市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免费代理。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凡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考试、省内高校考试、工龄计算和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规定执行。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充实基层劳动保障服务队伍。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凡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从普通高等学校直接招收部队士官的,招收士官被批准入伍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部队士官工作的通知》(中委办〔2008〕36号)执行。
六、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