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职业中介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黑中介”,依法查处组织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参与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鼓励高校设立二级人力资源市场。本市各高校投资建设符合有关规定的二级人力资源市场,设备设施能满足职业介绍业务开展,信息系统能与市人力资源市场互联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投资建设补贴。
(三)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高校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本市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将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不少于38学时)列入教学计划,在毕业生离校实习前2个月开设中山市就业形势分析、毕业生就业创业须知、成功人士经验介绍和企业运作中对员工的要求等课程。通过形式多样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为就业做好充分准备。要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机构,组建“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高校职业指导师资队伍,负责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就业指导及推荐就业工作,职业指导师享受学校教学人员的同等待遇。
(四)改革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办法。入学前具有中山市户籍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领取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具体申领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人事局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制订。
(五)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对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中介机构、高校、行业协会和民间社团的职能与作用,广泛挖掘和收集各类就业岗位信息。以分科类供需见面会、行业专场招聘会、区域性市场活动、高校内部小型招聘会为龙头,增加高校毕业生日常招聘会场次,举办100场高校毕业生免费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搭建平台。
(六)加大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并报销体检费。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一对一职业指导,采取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费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主动帮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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